用户政策
| 项目 | 内容 |
|---|---|
| docKey | user-policy-v1.0 |
| 文档版本 | v1.0 |
| 生效日期 | 2026 年 9 月 30 日 |
| 最近更新 | 2026 年 9 月 30 日 |
| 服务提供者 | 辽宁省北票市宝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81MAEEWLR5XF |
| 适用域名 | jianfanfang.com |
| 配套文件 | 《服务条款》(terms-of-service-v1.0)、《隐私协议》(privacy-policy-v1.0)、《Cookie 政策》(cookie-policy-v1.0) |
引言
本政策规定了您在使用简帆坊服务时的账号管理规则、内容与行为规范,以及我们据此实施管理与处置的规则。本政策是《服务条款》(terms-of-service-v1.0)的组成部分,与《服务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我们提供的是企业建站服务。您通过本平台搭建的站点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访问,其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约束。请您在发布任何内容前,仔细阅读本政策第五条至第七条。
第一条 定义
本政策中使用的术语,含义与《服务条款》第一条一致。为避免歧义,另作如下定义:
- 用户内容:指您通过本服务上传、发布、存储、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全部信息,包括站点页面内容、图片、音视频、文件、表单、账号名称与头像等。
- 处置措施:指我们依据本政策第八条对违规行为采取的警示、删除、限制功能、下线站点、冻结账号、终止服务等措施。
- 申诉:指您对处置措施不服时,依本政策第十条向我们提出的复核请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所有访问、注册或使用本平台服务的用户,包括访客、注册用户、租户及其账号的使用人员。
- 适用行为:本政策适用于您在本平台内的全部行为,以及您通过本平台搭建的站点向公众提供内容与服务的行为。
- 与《服务条款》的关系:本政策与《服务条款》就账号管理、内容规范、平台处置事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其他事项以《服务条款》为准。
第三条 账号注册、实名认证与账号管理
3.1 注册要求
- 您应以真实、有效、属于您本人或您所代表主体合法持有的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并通过短信验证码校验。
- 您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在后台更新。
- 您不得使用下列信息注册或设置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内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 违反本政策第五条禁止性规定的信息;
- 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
- 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
- 假冒、仿冒、攀附、利用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或相关人员的名义;
- 借国家(地区)领导人、英雄烈士、知名人物的名义;
- 使用与机构、个人真实名称、标识、头像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标识、头像;
- 使用明显偏离账号真实信息的名称、头像、简介;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名称、标识、头像、简介。
3.2 实名认证
- 您应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完成实名认证:(1)订购套餐、支付费用;(2)申请开具发票;(3)申请域名绑定及 ICP 备案支持;(4)将站点发布上线。
- 实名认证所需的信息类型、处理规则与您的权利,详见《隐私协议》第 4.2 条与第五条。
- 您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我们将无法为您办理上述事项。
3.3 账号管理与安全
- 账号归属:账号归属于完成注册的主体。账号不得出借、出租、赠与、转让、售卖,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独立使用。
- 多人协同使用:我们不限制同一租户账号由其内部多名人员协同使用。但账号主体应对账号项下的全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其员工、外包人员、受托方的行为。
- 保管义务:您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与短信验证码。因您保管不善、将账号交他人使用或泄露验证码而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 禁止转让与虚假注册: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批量注册账号,不得使用"养号"、机器批量注册、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等方式获取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 账号共享的例外:将账号提供给他人用于规避配额限制、规避违规处置或从事本政策禁止的行为,视为严重违规。
第四条 账号使用规范
- 合法使用:您应仅为合法经营活动之目的使用本平台服务。
- 安全义务: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 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
- 窃取网络数据;
- 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 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禁止规避:您不得通过技术手段规避或突破套餐配额限制、绕过平台安全防护措施、探测或扫描平台及他人系统的漏洞。
- 禁止滥用:您不得将本平台服务用于与站点经营无关的大规模计算、存储、流量消耗,不得将服务转售、分租或提供给第三方独立使用。
- 禁止干扰:您不得干扰本平台的正常运行、干扰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本平台服务,不得实施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等行为。
第五条 内容规范(禁止性规定)
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用户内容,不得含有下列违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用户内容,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含有下列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
-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六条 特定经营领域的特别要求
- 资质要求:如您通过本平台搭建的站点从事下列经营活动,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并在站点显著位置公示: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 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支付;
- 教育培训、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
- 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旅行社、住宿、餐饮等需前置或后置审批的行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特许经营行业。 您未取得资质而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由您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有权依据第八条采取处置措施。
- 广告合规:您发布广告内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教育培训等特殊类广告,应符合相应的特别规定。
- 交互式服务:如您的站点提供论坛、留言、评论、表单收集等交互式服务,您应依法履行相应备案义务与内容管理义务,并对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管理责任。
- 个人信息收集:您的站点收集访客个人信息的,您应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收集页面显著位置告知收集目的、使用范围、保存期限,并取得访客同意。 详见《隐私协议》第 4.7 条。
- 数据合规:您通过站点收集的数据,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不得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禁止的用途。
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侵权投诉
7.1 您的保证
- 您保证对您上传的全部用户内容享有合法权利,或已取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 您不得上传、使用盗用、未经授权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7.2 侵权投诉机制(通知—删除规则)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建立下列侵权投诉机制:
- 权利人通知:权利人认为您发布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我们提交书面通知,通知应包含:
-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与联系方式;
- 涉嫌侵权的具体内容及其所在页面的准确网络地址;
-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 通知内容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 我们的处理:我们收到符合要求的通知后,将:
- 及时将该通知转送您;
- 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与服务类型,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将采取的措施通知您。
- 您的声明:您收到转送的通知后,可向我们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包含:
- 您的真实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 要求恢复的具体内容及其网络地址;
- 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 声明内容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 恢复与告知:我们收到符合要求的声明后,将:
- 将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
- 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提起诉讼通知的,我们将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 错误通知的责任:因权利人发出错误通知,导致您或我们遭受损失的,由发出通知的权利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 投诉渠道:侵权投诉材料请通过《服务条款》第二十三条载明的联系方式提交。我们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告知双方。
第八条 平台管理与处置措施
8.1 自主发布与事后审核
- 完成付费并满足上线条件的租户,可自主发布站点内容。 我们不对发布行为进行事前审核,但保留事后审核的权利。
- 我们将以不低于每 7 日一次的频率对已上线站点进行合规巡查。
8.2 处置措施的适用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依据本政策采取处置措施:
- 用户内容违反本政策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
- 您的行为违反本政策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
- 我们收到符合本政策第 7.2 条要求的侵权通知的;
- 我们收到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合法要求的;
- 您的站点存在危害平台安全、其他用户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风险的;
- 您存在欺诈、恶意退款、批量注册账号、账号买卖等严重不当行为的。
8.3 处置措施的分级
我们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范围、是否首次、是否主动改正等因素,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 级别 | 处置措施 | 适用情形 |
|---|---|---|
| 一级 | 以站内通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提示并限期整改 | 轻微违规,未造成实质影响,首次发生 |
| 二级 | 删除、屏蔽涉嫌违规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内容违规,或收到有效侵权通知 |
| 三级 | 暂停相关功能的使用权限(如暂停发布、暂停表单、暂停短信) | 违规情节较重,或经提示后未在期限内整改 |
| 四级 | 将站点下线 | 站点存在严重违规内容,或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 |
| 五级 | 冻结账号,暂停提供全部服务,保留数据 | 严重违规,需进一步调查;主管部门要求 |
| 六级 | 终止服务并注销账号 | 情节特别严重,或经处置后仍拒不改正,或存在欺诈、攻击平台等行为 |
8.4 处置程序
- 告知:除情况紧急外,我们在采取二级及以上措施前,将通知您并说明违规事实、依据及整改要求。
- 紧急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我们可先行采取措施,并在 24 小时内补发通知:
- 涉嫌违反本政策第五条第 1 至 11 项(违法信息)的;
- 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
- 收到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紧急要求的;
- 侵权行为正在持续且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整改期限:一级措施下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情况紧急或情节较重的,我们可缩短整改期限,但不少于 24 小时。
8.5 违规处置的后果
- 因您违规导致服务被中止或终止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服务条款》第八条第 4 款)。
- 您的站点数据在账号终止后仍按《服务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则保留 180 日,但我们不保证在账号因严重违规被终止的情形下您仍可正常访问该等数据;涉及违法内容的数据,我们将依法保存并移交主管部门。
- 我们有权就您的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账号注销
- 注销申请:您可通过租户后台或联系客服提交账号注销申请。
- 注销的前置条件:
- 您已完成未结清费用的结算;
- 您的站点已下线;
- 如您已开具发票,已配合完成相应的发票冲红或税务手续(依法无需处理的除外);
- 您已完成重要数据的自行备份。
- 注销的后果:
- 站点立即下线;
- 站点数据(页面、内容、素材、表单数据)进入 180 日冷静期,期间您可通过客服申请恢复;
- 冷静期届满后,站点数据将被永久删除且不可恢复;
- 订单、支付、发票及会计凭证等交易记录,不随账号注销而删除,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单独保留;
- 账号个人信息(手机号、邮箱、实名信息等)在注销后 30 日内删除或脱敏,但依法须保留的除外(详见《隐私协议》第九条);
- 账号注销后,您将无法登录及使用本平台服务。
- 冷静期的例外:如您的账号因严重违规被终止,或涉及正在进行的投诉、争议、司法程序,我们有权依法保留相关数据至相应程序终结。
- 注销与退款的区分:账号注销不等于退款。 如您希望就已支付的费用申请退款,应依据《服务条款》第八条单独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诉与救济
- 申诉权:您对处置措施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 申诉方式:您应在收到处置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条款》第二十三条载明的联系方式提交书面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申诉处理:我们将指定与本次处置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诉后 5 个工作日内答复您。
- 申诉结果:复核后,我们将作出下列处理之一:
- 维持原处置措施;
- 变更处置措施的级别;
- 解除处置措施并恢复相关功能或数据。
- 前置与例外:
- 申诉是您向我们提出异议的前置程序,但不影响您依法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涉及违法信息、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处置,我们依要求执行,申诉不导致处置措施的中止。
第十一条 举报与投诉
- 举报渠道:任何用户或第三方发现本平台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或行为的,均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 客服手机:17796967013
- 客服微信:17796967013(与手机号同号)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 至 18:00
- 处理时限:我们将在收到举报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属于本政策第 8.2 条适用情形的,按第八条启动处置程序。
- 举报信息:为便于核查,请提供涉嫌违规内容的具体网络地址、违规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 不得滥用:您不得恶意举报、反复举报、以举报为手段干扰其他用户正常经营。 经核实属恶意举报的,我们有权对举报人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限制
- 本平台服务面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性主体,不面向未成年人提供。
- 完成注册即表示您确认您已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我们不主动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如发现相关情形,我们将依法删除。
- 作为站点运营者,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要求,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违规的法律责任
- 您应就您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 因您的违规行为导致我们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诉讼费用、律师费、和解金、对第三方的赔偿)的,您应予全额赔偿。
- 我们依据本政策采取处置措施,不构成对您违规行为的认可或减轻您的责任,亦不免除您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政策的更新
- 更新情形:本政策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变化或业务调整而更新。
- 更新告知:本政策更新后,我们将在平台显著位置公告,并标注新版本的生效日期与文档版本号。
- 重大变更:涉及加重您责任、限制您主要权利的变更,我们将以弹窗提示、站内通知、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显著方式另行提示您。
- 生效与异议:如您不同意更新内容,您有权在生效日前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在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更新后的政策。
第十五条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或举报,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联系渠道 | 信息 |
|---|---|
| 客服手机 | 17796967013 |
| 客服微信 | 17796967013(与手机号同号) |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9:00 至 18:00 |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反馈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其他
- 本政策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 因本政策引起的或与本政策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政策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本政策的标题仅为便于查阅而设,不影响条款的含义与解释。
版本记录
| 版本 | 生效日期 | 主要变更内容 |
|---|---|---|
| v1.0 | 2026 年 9 月 30 日 | 首次发布 |